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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系統

(一) 本中心之行政運作系統如下:
通識教委會由主任委員、執行秘書及委員組成,主導通識教育中心相關決策,中心內設有主任、教師及行政助理。
(二) 本中心為一隸屬於人文暨社會科學院之教學、規劃及研究單位,並接受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之指導。
(三)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及教師若干人,主任除綜理通識教育有關事務外,並為通識教育委員會當然委員兼執行秘書。中心主任由中心會議推選副教授以上層級教師二人,由校長擇聘一人兼任。
(四) 依民國91年11月14曰舉行之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之決議,本校核定共同必修課程區分為「基礎課程」與「通識課程」,自九十二學年度起實施。其組織架構如下:
通識教育中心內分為基礎及通識課程組,基礎課程組內有國文教學組、公民教育教學組,通識課程組內有人文、社會、自然與生命、數理與應用課程組及通識教育講座。